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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阿拉善在线 发布时间:2010/3/8
我盟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原则是“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流动人口同常住人口一样享有合法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享有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药具服务、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应主动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注意以下几点:
1、离开户籍所在地跨旗县以上行政区域居住、务工或经商的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办理国家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程序为:
(1)领取、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交下列资料: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2张。属已婚育龄妇女的要交夫妻合照两张,已生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要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2)已婚且育有1孩的育龄妇女,需与嘎查(村、居)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合同》;
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应办理下列手续:
(1)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婚育证明》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免费技术服务。
(2)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居住、务工、经商。
(3)流入到现居住地的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入地规定在现居住地接受孕情及生殖健康检查,并将检查证明按时寄回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
(4)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以上未尽事宜,以苏木镇计生办工作程序为准,在办理上述证件过程中,您若有困难或需要咨询,欢迎到当地苏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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