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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阿拉善在线 发布时间:2010/3/8
(一)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辖区内的个体营业登记及核发营业执照。 
  
(二)个体开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外地人口暂住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册登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开业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二)不具备法人条件和营业单位开业的,登记费为300元。 
  
  (三)企业变更登记收费100元。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不收变更登记费,只收增加注册资本部分的登记费。 
  
  (四)企业变更、开业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 
  
  (五)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发证照的,每份收取工本费50元。 
  
  (六)企业年检费50元。 
  
  (七)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 
  
  (八)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10元。 
  
  (九)补、换营业执照每 次10元。 
  
  (十)营业执照副本每个10元。 

  个体管理费收费标准 
   
  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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